評議會內部除了議長與議員之外,還有幾個職務負責處理評議會對內與對外的事務:
監管人:評議會會有一名或數名法師負責讓評議會所裁定的事務得以順利執行,監管人可以說是所屬於評議會的法警,一般來說,每個議員(包括議長)都會配制一名專屬的監管人,這些監管人大多由議員本人指派。
傳令官:傳令官負責評議會對外的事務,是評議會與所屬結社,以及其它地區評議會間溝通的橋樑,一般來說評議會的行政範圍內會有多位傳令官,通常只有那些優秀且值得信任的人才能擔當這個職務。
哨衛:哨衛負責保護評議會所在的秘所,並應付評議會所遭受到的威脅,與傳令官相同,評議會的行政範圍內大多有多個哨衛,依情況還可能會加派人手作為議員們的護衛。
監管人 Provost
傳令官 Herald
哨衛 Senti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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